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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酷刑公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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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

發布日期:109-12-10

行政院會通過「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」草案
行政院會今(10)日通過內政部擬具之「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」草案,將併同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送請立法院審議。

禁止酷刑公約為聯合國九大人權公約之ㄧ,主要以保障人民免於遭受酷刑及其他殘忍、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為宗旨,要求各國必須在管轄領域內,採取各種有效的方法避免酷刑的存在與發生,即使處於戰爭或危及國家安全之緊急情況,亦不得延宕、擱置或減損此義務之履行;另任擇議定書則要求設立國家級防制機制,訪查各地可能發生酷刑之場所,以期改善被剝奪自由者之待遇與條件,並向有關機關提出建議及撰寫酷刑防制年度報告。內政部表示,12月10日正值世界人權日,在此日能將施行法草案於行政院會通過,格外具有意義。
為使本公約順利推動與落實,未來於完成立法後將同時朝三大方向進行:
第一,對於可能涉及本公約規定之人員施予教育訓練,使其充分了解公約內涵;
第二,檢視全國法令規定、行政措施,對於不符合公約規範者,敦促修正改善;
第三,落實國家防制機制,貫徹任擇議定書之各項任務。此外,我國將定期提出國家報告,邀請國際專家蒞臨審查並提供建議,以精進各項相關施政措施。

內政部強調,本法之推動勢在必行,對於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沒有容忍空間,將秉持捍衛人權之決心,為建構我國更好的人權環境而努力。
相關附件:
  • 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(草案)
    • 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(草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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